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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7-05

企業注意!沒開勞資會議 恐禁聘外勞、上市櫃

勞動部發布函釋通知上市櫃企業及各科學園區、工業區內廠商,要求勞資會議至少 每三個月舉辦一次,並具體說明計算方式,強烈要求企業遵循辦理。勞動部強調, 是否確實辦理,將影響到上述企業辦理上市櫃的申請,以及招增聘外勞進程。 勞動部指出,每個事業單位成立勞資會議後,必須自行訂定三個月或低於三個月的 周期內,至少召開一次定期勞資會議,規定已發函給前述的相關企業,即日生效。 據勞動部規定,2019 年 4 月前申請上市櫃、招增聘外勞時,必須提出一次勞資會議 記錄;7 月前申請者,必須提出兩次;10 月者則應提出三次,目的是要以循序漸進的 方式,讓企業一年提供四次勞資會議的記錄,合乎要求者才能取得「無違反勞工法 令證明書」。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門委員黃琦雅強調,申請上市櫃公司均要依照規定繳交勞資會 議記錄、取得勞動部同意後,公司須在三個月內向證交所跟櫃買中心提出申請,逾期無效;至於招增聘外勞公司,她坦言,有發現部分未提供會議紀錄的業者,對於 這樣的情況,各地方主管機關都不會開出證明。 勞動部相當重視公司召開「有規律性」勞資會議的情況,尤其是每場會議間隔,應 設定固定的期間,舉例來說,如在每年 3 月、6 月、9 月及 12 月的 20 日召開。但考 量部分公司勞資關係特殊情形,勞動部表示,可在勞資會議的每三個月、或低於三 個月的周期內,擇定日期召開會議,如自訂每三個月周期為 2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, 可以擇定 3 月 1 日開會;5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的周期,可以擇定 5 月 15 日召開等。 勞動部認為,雖勞資會議召開間隔有些不同,但只要都在自訂每三個月周期內至少 召開一次勞資會議,就符合規定。不過,如果公司取極端值,例如在周期的頭尾舉 行,導致兩次會議間隔僅數天,這樣的情況如遭勞檢查獲,公司,未能說明理由的 話,將視為違反規定未召開勞資會議。
資料來源:工商時報 108.06.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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