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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3-18

移工來源國疫情升至第3級,勞動部推出強化防疫管理措施

執行依據: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,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。
違法處分:
1、雇主: 雇主未依「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」辦理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11款申請聘僱外國人提供不實資料,將依法不予核發或廢止許可,並應處新臺幣30萬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罰鍰,以及管制雇主2年內不得申請。
2、移工:
(1)違反自主管理健康管理規定,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、第58條、第67條或第69條規定,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
(2)違反居家檢疫規定,應依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」第1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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