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nservation agencies 養護機構
申辦條件
1.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 機構、養護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,以各機構實際收 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人。
2. 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 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,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人。 前項外國人人數,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。
申辦應備文件
1.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
2. 統一編號編配書影本
3. 床位證明書/機構設立文件影本
4. 法人登記證明書(若為法人)
5. 台籍看護、護士勞保卡、證照影本、收容住民名冊(含中度殘障手冊)